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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李加忠等人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李加忠等2人仝立合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0年(同治9年),立契人為李加忠、李媽擇,在場人三伯象、胞兄傳,代書人李者仁。契約內容為港西里新庄仔庄李加忠、李媽擇兄弟因分家各食,欲將原先承父五房鬮分之李達深、李達德之土地分產。該土地之土名為土堨堀洋,李加忠兄弟配得之土地為北畔第2份。契約再批□園前有向德隆號借銀200元,將此契抵額後加忠2人出銀取討原契,現時1份契面銀尚可有伸長39元,於是2人再出銀10元向媽意,故媽意無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加忠兄弟
  • 日期
    年代: 1870~187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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