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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陳清吉與李國樑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陳清吉與李國樑仝立合約字,共1張,有4枚戳記,包含「清吉信記」1枚、另外3枚無法辨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立契人陳清吉、李國樑,為公人簡啟山、陳崁叔,秉筆字人高長成。契約內容為萬丹街李國樑、戀戀庄陳清吉於前年(西元1869年)合夥購買萬丹街李允棟、溪州庄洪文桂之水田(坐落土名戀戀庄洋),時值佛銀1000大員。因未得分析日後恐生爭議,故請公人簡啟山、陳崁叔將田產對半均分。其鬮分之田產包括看天田、水田、松仔腳田、城工租粟等。西元1873年(同治12年)10月埤庄胞嫂林氏胞姪友老等抽出戀戀庄前水田5坵,向與頂庄皮社林鎔記為胎借出佛銀70大員。西元1874年(同治13年)12月阿埤仝姪友老等願將抽出松仔腳看天田8坵向與萬丹街李國樑胎借出〦〨佛銀140大員。(註:〦〨為蘇州碼,為數字68之意。68(〦〨)佛銀,其銀員與銀兩之折算率為 0.68)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國樑、陳清吉
  • 日期
    年代: 1871~187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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