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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張奇立出甘愿贖回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張奇立出甘愿贖回契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立契人為張奇,為中人張漏春,秉筆人王應麟。契約內容為北勢仔庄李春曾於西元1863年(同治2年)將后庄仔庄頭之蔗份園、后庄仔尾之土地以銀210大元典予港西下里萬丹街張奇,每年帶納李新振利璧記租糖。西元1868年(同治7年)萬丹中街堂姪李順物業之李順之胞姪李全備足面銀210大元向張奇贖回土地,土地交付李全耕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奇
  • 日期
    年代: 1868~186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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