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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年李貞等人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李貞等2人仝立合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立契人為李貞、李明,代書人陳雲山。契約內容為港西下里北勢仔庄李貞等2人相議,欲將分房所得之坐落於土名大湖庄後洋之土地劃清分界。長房李貞應得東畔,4分5厘,年配納大租粟1碩8斗,東至陳家園、西至三房田、南至大湖庄腳溫家園、北至陳家李家園。三房李明得西畔,4分5厘,年配納大租粟1碩8斗,東至長房田、西至蔡家園、南至大湖庄腳溫家、北至陳家李家園。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貞兄弟
  • 日期
    年代: 1894~189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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