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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潘連生立典大租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4年(光緒10年)潘連生立典大租契字,共1張,有5枚戳記,包含「業主下淡水社潘福貴記」4枚、「沈紹陳□」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84年(光緒10年),立契人為潘連生,為中人李維祺,代書人沈紹陳。契約內容為下淡社頓物潭庄潘連生因乏銀,欲將原先承祖父潘福貴之新庄仔庄南勢洋大租谷1石整出典,以4大員之價銀由新庄仔庄陳仕官承典。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連生
  • 日期
    年代: 1884~188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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