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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邱興春等人立杜絕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邱興春等2人仝立杜絕盡根田契字,共1張,有6枚戳記,包含「邱清寧記」1枚、「放□屯 給下淡社隊目 邱興春□戳記」2枚、「放□屯 給下淡社隊目 邱興治□戳記」2枚、「下淡社□□ 劉玉真□□」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立契人為邱興春、邱建治,在場知見人通事劉玉真、隊目張仁安,為中人併代筆為余蒼梧。契約內容為下淡水社頓物潭番溝仔墘庄邱興春等2人因乏銀,欲將原先典予李概之土地贖回,以〦〨佛銀250大員之價錢售予瓦磘仔庄許興、黃意,此為賣斷,日後不得貼贖、找洗。(註:〦〨為蘇州碼,為數字68之意,68(〦〨)佛銀,其銀員與銀兩之折算率為 0.68)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邱興春、建治
  • 日期
    年代: 1881~18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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