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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潘大義立杜絕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潘大義立杜絕盡根契字,共1張,有8枚戳記,包含「田租」1枚、「下淡社老碑庄業主潘大義記」4枚、「放□□ 給下淡社官隊 林眾義戳記」1枚、「下淡水社 潘登成記」1枚、「下淡水社 潘文成記」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立契人為潘大義,為中人林眾義、知見人潘登成、代書人潘文成。契約內容為下淡水社老碑庄潘大義因乏銀費用,欲將原先承祖父之土地出售,以68佛銀400大員售予萬丹街泰吉號李士祥兄弟,此為賣斷,日後不得找洗。該土地之土名為水泉尾,1888年(光緒14年)曾清丈,其四方界址為東至李家園、西至潘家園、南至車路、北至李家園為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大義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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