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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黃南同立出杜絕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黃南同立出杜絕盡根契字,共1張,有2枚戳記,包含「黃選」1枚、「黃咸同」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立契人為黃南同,為中人顏荣,知見人黃選,代書人楊振玉。契約內容為港西中里蔴芝丹庄黃南同因乏銀費用,欲將原先承祖父向蔣士宗所買入座落土名在牛埔仔庄土地之一半出售,以68佛銀360大員售予萬丹街尾李泰吉號李士祥兄弟,此為賣斷,日後不得找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南同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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