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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一年陳知母立杜絕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陳知母立杜絕盡根契字,共1張,有2枚「陳知母」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立契人為陳知母,為中人簡高士,知見人侄陳献,代書人自己。契約內容為港西下里井仔頭庄陳知母因乏銀費用,欲將先前向仙公廟庄張熙之妻李勸買入之土地售出,該土地之土名為番社頭港墘,以〦〨銀66大元售予萬丹街尾李泰吉號,此為賣斷,日後不得找洗。(註:〦〨為蘇州碼,為數字68之意,68(〦〨)佛銀,其銀員與銀兩之折算率為 0.68)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知母
  • 日期
    年代: 1898~189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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