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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陳漏達立杜絕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陳漏達立杜絕盡根契字,共1張,有1枚無法辨識之戳記。本契約年代為明治35年(1902),立契人為陳漏達,為中人陳知母,知見人陳乞食、陳界,代筆人楊達芳。契約內容為港西里雙溪口庄陳漏達因乏銀費用,欲將原先承祖父之三塊厝庄后洋土地出售,以160大員售予萬丹街泰吉號李士祥兄弟,此為賣斷,日後不可找洗。該土地於光緒14年(1888)曾清丈,四方界址為東至陳家園、西側與南側至李家園、北側至陳家園為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漏達
  • 日期
    年代: 明治參拾伍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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