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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一年鍾玉先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雍正11年(1732)鍾玉先立合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雍正11年(1732),立契人為鍾玉先,見人馮□萬,在場管事陳來琳,在場見人陳朝南、謝文振、劉英五,依口代筆張荣偉。契約內容為鍾玉仙續接戀戀庄之馮洪生屋,與丁梅分撥土地,玉仙得3分、丁梅得1分,欲藉由此契將所有地之地權界線劃分清楚,以避免日後爭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鍾玉先
  • 日期
    年代: 雍正拾壹年伍月初四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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