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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六年布字伍千肆百伍拾捌號右給鳳山縣業戶李契覌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0年(光緒6年)10月布字5458號右給鳳山縣業戶李契覌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潘萬生,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位於新庄洋尾田賣與業戶李契覌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74兩8錢,納稅銀2兩2錢4分4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80~188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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