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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田汝巧立杜賣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田汝巧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阿□給埔眉社□□□□□□記」1枚、「理番分府給東螺社通事徐得豐長行戳」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南投社番田汝巧、戇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埔南投股。汝巧等2人因乏銀費用,將此旱田賣給本社吳天送、田眉秀等。交易金額為價銀20大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田汝巧
  • 日期
    年代: 1881~18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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