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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許門廖氏等人立杜賣退耕字

本物件為西元1804年(嘉慶9年)許門廖氏等3人立杜賣退耕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長行戳記」1枚、「理番分府給葫蘆墩社副通事潘啟文長行記」5枚。立契人為許門廖氏仝媳鍾氏、孫承宗。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番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埔庄,年納番租。許門廖氏等3人因不能自耕,將此田業賣給廖斯。交易金額為價銀550大員。岸裡社為中部平埔族之一屬巴宰族,清代時的活動範圍以台中神岡、豐原為中心。近年來所發現的「岸裡文書」,成為研究中部平埔族土地經營、族群關係、社會文化的重要史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許門廖氏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04~180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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