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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加已后六等立典租收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加已后六等立典租收銀字,有承管社皮庄福德祠皆水田一處,前將租典與佃人,今因乏銀,通土甲前來得耕人中和季總理呂炳南暨祀友等備出佛銀肆拾柒元,今欲有憑立典租收銀字付執為炤。用印9枚,指印3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加已后六等2人
  • 日期
    年代: 咸豐捌年戊午十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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