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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黃明和等人立賣竹圍茅宅地基收銀契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902年(明治35年)黃明和等人立賣竹圍茅宅地基收銀契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臺中廳印」1枚、「臺中廳印」半截戳記1枚、「契」字印1枚、印章11枚。立契人為黃明和、黃明順、黃明汴、黃明潭、黃明周。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竹園1所、茅宅1座。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三角庄北勢。黃明和等5人因乏銀急用,將此物業賣給呂樵湖。七兌價銀300大圓。契尾是西元1902年(明治35年)12月24日由臺中廳授執,載明買賣雙方姓名、土地位置、目的物、買賣金額、稅金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黃明和等5人
  • 日期
    年代: 1902~190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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