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十六年該旦郡乃立批明盡根賣渡田租收銀字

本物件為光緒16年(1890)該旦郡乃立批明盡根賣渡田租收銀字。道光21年岸裡社番該旦郡乃立典田租收銀字,坐落社皮庄尾中營大湖洋,因乏銀出典與呂宏容立契字,光緒16年再向呂汝玉面議賣渡盡根田價銀三百二十元,前典價銀九百八十元,不敢異言,立批明盡根賣渡田租收銀字。用印7枚,指印1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該旦郡乃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六年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