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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馬下六阿敦立杜賣盡根田租收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4年(明治37年)馬下六阿敦立杜賣盡根田租收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印章6枚。立契人為埔裡社番馬下六阿敦。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祖產田,有額租。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中和季圳藔庄。馬下六阿敦將此田產賣給呂汝玉。交易金額為銀640円。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馬下六阿敦
  • 日期
    年代: 1904~190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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