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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那那握丹立杜賣盡根水田收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那那握丹立杜賣盡根水田收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屯目潘義成戳記」2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阿里史社那那握丹。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茄荎角庄。那那握丹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中和季經理呂汝玉。交易金額為價銀62円。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那那握丹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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