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道光11年(1831)打蚋己阿仁立出典田字,立契時間為道光11年(1831)9月。地點在阿里史社,立契人為打蚋己阿仁,內容:「打蚋己阿仁有承管水田1處,址在加志角庄北勢。東至圳溝界、西至滿師田界、南至打馬高田界、北至大宇田界。今因乏銀應用,愿將此田出典與漢人戴天定,通土三面議定時值典價佛面銀290員正。典限10年,銀無利、田無租,限滿之日備契面銀交還贖回。」文件上有蓋6個印章,為理蕃分府相關人士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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