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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三年大宇打買立杜賣永遠斷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798年(嘉慶3年)大宇打買立杜賣永遠斷根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1,為「理番分府給阿里史社通事潘九華長行戳記」4枚、「理番分府給阿里史社土目阿仁□下六長行記」2枚、「北路□阿里史屯屯外委□鈐記」1枚、印章2枚、半截戳記2枚。立契人為阿里史本社大宇打買。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茄荎角庄。大宇打買因無能自管,將此水田賣給本社番后那御史。交易金額為佛面銀300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大宇打買
  • 日期
    年代: 1798~179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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