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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六年林礽英等立土地讓與字

本物件為明治36年(1903)林礽英等立土地讓與字,時間在在明治36年(1903)12月,地點在新竹廳六張犁庄。內容為林礽英等繼承祖父遺置之業園1分7厘,地點在六張犁庄。由族長公議,將此園無償代價業主權利,一切讓與林雲殿掌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礽英等2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六年十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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