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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祺案持分家屋賣渡證書

本物件為西元1916年(大正5年)林祺案持分家屋賣渡證書,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印章6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林祺案。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家屋。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竹北一堡下山庄。林祺案因將此家屋賣給林疇。價格金60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祺案
  • 日期
    年代: 1916~191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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