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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祺案所立約束書

大正五年林祺案所立約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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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五年林祺案所立約束書

本物件為大正5年(1916)12月13日,林祺案所立之約束書。竹北一堡下山庄二一之一號,森林面積二分二厘二毫,代價金六十二圓。前託之金於大正5年(1916)12月13日領收清楚,此業日後政府若有異動,森林保管人要移轉林疇之名義,要用拙者之印章,口筆有憑,特立約束書。紅色行線公文紙一張,保存完好。六枚私章,三枚「林祺案」壓印於內文中,其餘三枚各自隨壓於名下。約束人林祺案;為中人林礽極;代書人林雲展;買受人林疇。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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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林祺案
日期
年代: 大正五年拾貳月拾參日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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