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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一堡林□等仝立分管水田定界合約字

本物件為同立分管水田定界合約字人林□等,承祖父遺下應得竹北一堡水田屋宇山林一契,因前年間祖父分爨時,此田業租粟作為兩大房平均之額,待至於明治34年(1901)間經丈分為兩段,計共十八筆,均是連名共有之業,其土地表示末尾註明,故未曾分管定界,依然合管無異。今因兄弟商議將此業分管定界,其業作為四十八份持分,於是爰請公親到場,即日兄弟同意同為前去踏定界址,分記山林池沼,分執保存副本,田業有多有寡之別,亦當抽多補少配搭均勻,編定福壽兩字為鬮,各憑鬮拈定,自此以後各業各管,各宜整頓屋宇風圍,不得爭長競短,亦各不得異言,此乃兄弟歡悅,口筆有憑,同立分管定界合約字。紅色行線公文紙一張,字跡略顯潦草,幾處於行間增補文字,似為草稿。無戳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
  • 日期
    年代: 不詳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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