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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林雲漢等仝立分管憑約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2月,同立分管憑約字人林雲漢、林百年兄弟等,緣承曾祖慶擊鬮分水田犁份半張二甲五分,先年割出水田一甲二分五厘配納屯租穀十七石四斗,既經杜賣與人,茲承祖鬮分遺下茂材公僅存水田一甲二分五厘,漢、年兄弟再請房族到前,將此水田按作為兩房均分,漢應得水田六分兩厘半,配納屯租穀八十七斗,自均以後各管各業,收租納課,口筆有憑,同立分管憑約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紅單原契」,一枚「清賦騐訖」,一枚部份字跡模糊不易辨認。立契人林雲漢、林百年;知見雲鉗、雲祿、雲岳、雲貫;在場其廷、其陳;代筆人騰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雲漢
  • 日期
    年代: 咸豐捌年戊午歲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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