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四十年林疇等立招耕字

本物件為明治40年(1907)11月,立招耕字人林疇、林祺業、林張氏琳等,承先祖遺下蔴園肚庄九三號水田一處一甲八分七厘五毫五絲,第九四號建物敷地一分五厘二毫,其田四至界址明白,又帶茅屋一座計共十一間,風圍樹木禾埕菜園一應在內,招得佃人余煥文、余貴祥出首承贌,自備工本牛隻糧食種子農器等項,又備出無利磧地龍銀八十元,當日言定每年應納小租穀八十六石,早季應納小租穀六十六石,晚季應納小租穀二十石,在倉量清,要煽淨精燥,不得濕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其田議耕六年,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招耕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九枚戳記,其中五枚騎縫章,四枚字體不可辨認,四枚私章各自隨壓名下。立字人林疇、林祺業、林張氏琳;代筆人林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疇、林疇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年丁未歲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