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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林雲洪等立招耕字

本物件為光緒17年(1891)10月,立招耕字人林雲洪、林際薰、林金星、林礽英、林向榮、林雲嚴、林天河等兄弟,先年有承祖父遺下員山仔庄水田二處,并帶瓦屋大小十一間,牛欄穀倉禾埕菜園陂塘一應在內,招得曾琳安出首承贌,備出無利磧地佛銀五百五十大員,當日言定應納大小租穀早季二百三十六石五斗,晚季穀四十石,又佃人應納水租六成,大租穀一十六石二斗,計共大小租穀二百九十二石七斗,此租穀精燥完納清楚,不得濕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年遇豐荒租無加減,其田八年為期,期滿之日,任業主另贌他人,每年應納大小完單即繳業主,今欲有憑,立招贌字。契紙一張左下角、右下角略有破洞。十一枚戳記,四枚騎縫章,三枚字體不可辨識,一枚「際薰戳記」,一枚「林礽英記」,一枚「向榮」,一枚「林秀峰記」。立契人林雲洪、林際薰、林金星、林礽英、林向榮、林雲嚴、林天河;承耕人劉世揚;代筆人林壽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雲洪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柒年歲次辛卯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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