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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九年余阿雲立贌耕水田字

本物件為光緒9年(1883)10月,立贌水田耕字人余阿雲,今因乏田耕作,前來向得田主林雲漢、林其廷、林占□手內贌出水田一處,址在七份仔庄土牛下,又帶茅屋一座十一間,風圍樹木禾埕菜園一應在內,雲向贌耕種自備工本牛隻糧食種子農器等項,又自備無利磧地佛銀七十四大元,當日言定每年應納大小租穀九十三碩五斗,早季應納小租穀六十六石,晚季應納一十八石,均在倉量清,需煽淨精燥,不敢濕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其田議耕十年為限,今欲有憑,立贌耕水田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無戳記,左下角一枚「林保民」私章。立字人余阿雲;代筆人余日就;認耕人余傳勝。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余阿雲
  • 日期
    年代: 光緒九年癸未歲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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