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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林礽英等立招耕字

本物件為光緒12年(1886),立招耕字人林礽英、林步蟾、林金生、林雲洪、林向榮兄弟,先年承祖父遺下水田二處,座落員山仔庄,并帶瓦屋大小十一間,牛欄穀倉禾埕菜園陂塘一應在內,招得曾琳安出首承贌,備出無利磧地銀五百五十大元正,當日言定應納大租穀二十九石七斗正,又納小租穀早季一百九十石正,晚季穀四十石正,又納水租隘糧,該系佃人應納業主大小租穀計共二百七十二石七斗正,此租穀精燥完納清楚不得濕亦不得少欠升合,年遇豐荒租無加減,其田六年為期,期滿之日聽業主另贌他人,佃人若大小租清楚,將無利磧地銀退還,有少欠大小租將無利磧地銀照依時穀價扣抵,如抵不敷向承耕人賠足,每年應納大小完單即繳業主,今欲有憑,立招贌耕字。契紙一張中間偏左略有破損。十四枚戳記,九枚同款圓形戳記中之三枚為騎縫章,六枚壓印在本文中字體不可辨認,一枚長形戳記壓印於代筆人名下,自己不可辨認;一枚「林礽英記」,一枚「步蟾林氏」,一枚「向榮」,一枚「林秀峰記」各壓於名字旁。立契人林礽英、林步蟾、林向榮、林雲洪、林金生;承耕人劉世揚;代筆人林萃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礽英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貳年歲次丙戍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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