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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邱大龍等具合約字

本物件為光緒10年(1884)12月,具合約東興六張犁、十張犁、番仔簝、鹿場庄、隘口庄、大嶺庄、十興庄、蔴園庄、芒頭埔等庄,庄正邱大龍、甲首林英華、總理林炳章、水長林繩宗,紳耆林步蟾、林其和、鄧廷光、鄗喜寶、林錦華、黃勝華,結首田承業、鄗阿屘、張繼瀾、范清元、林雲梯、林雲層、林德修、魏陳富、林芳榮、陳禎祥、楊娘安、劉傳昌、陳阿運、許壬癸、魏萬全、劉萬錦、劉阿水、鄭阿春、林在田、林賢進等,為遵諭責成約束以靖地方。緣我等庄自開闢以來,士農工商悉樂業而安居,男婦老幼咸食德而飲和,但閩粵雜處、良莠不齊,誠恐告誡、不先致子弟流入為匪而不覺,近因台北法防日緊,又屆隆冬時候,蒙諭聯約實保衛之良策,我等生長於斯,不得視為具文,負仁憲責成之美意也。自今聯約而後勿因口角以私廢公其防聯約諸俟公同酌議臚列於後,所以靖內而攘外者。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甲首林英華記」,一枚「淡水分府陳給竹北一保六張犁等庄庄正邱雲開戳記」、一枚「特授淡水分府陳給六張犁等庄總理林炳章戳記」,左下角一枚「林保民」私章。同具合約字人甲首林英華、庄正邱大龍、總理林炳章、水長林繩宗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邱大龍等
  • 日期
    年代: 光緒十年歲次甲申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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