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乾隆四十一年鍾子乾立杜賣根田契人

本物件為西元1776年(乾隆41年)鍾子乾立杜賣根田契人,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淡水縣邑用印」1枚、「淡水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鍾子乾。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員山子土牛腳。鍾子乾因乏銀別創,將此旱田賣給藍達可、詹送蔭、劉肆扶。價銀39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鍾子乾
  • 日期
    年代: 1776~177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