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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年林金生等同立招耕水田字

本物件為明治30年(1897),立招耕水田字人林金生、林雲嚴、林礽英、林礽錡、林礽池、林天河等,緣承祖父遺下二十張犁上庄仔庄水田一處,以及茅屋一座五間,瓦屋三間連禾埕風圍竹木在內,緣因自己乏力耕作,向得承耕人余阿勝招得佃人余阿興父子,自備工本糧食種子,備出無利磧地佛銀一百四十大元,每年早晚收成應納小租早穀五十碩正,在埕量清不得濕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即從無利磧地銀扣抵清楚;每年應納大租錢糧配納清楚即繳完單交付田主收存執照,此田以五年為期,限滿之日,即將無利磧地銀交還佃人,恐口無憑,特立招耕水田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四枚私章各隨壓於名下。立契人林金生、林雲嚴、林礽英、林礽錡、林天河、林礽池。承耕人余勝。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金生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年丁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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