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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金廣福等仝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咸豐6年(1856)9月,同立合約字墾戶金廣福、溫克讓、金東和,情因先年福奉憲設隘募丁墾闢與讓、和等毗連,茲本年九月間三墾戶酌議,招得佃戶金聯昌前來承墾,議將金廣福原額隘丁七十三名半,即付佃戶金聯昌前去建造炮櫃把守墾業,議該八年開墾,俟八年滿限之日,昌將員額隘丁七十三名半交還三墾戶各給丁糧,昌亦將開墾界內田業供丈,按甲納租,其水田每甲每年應納大租隘糧穀八石正,付三墾戶均收勻給丁糧,茲日後三墾戶隘丁倘若加增減少名數,以及年間山面大小需費並修理炮櫃一切開費依照原額勻攤,永遠定例而行,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四枚戳記,一枚「署淡水分府張給竹北一保月眉庄庄正彭阿甲戳記」、一枚「彭成錦記」、一枚「淡水分府道光十八年給竹北一保和興庄官田總墾戶金廣福戳記」、一枚字跡不易辨認。立字人墾戶金廣福以印代簽;代筆人何如淦;知見人彭成錦、彭阿甲;在場承墾金聯昌股夥金聯成、黃鎮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金廣福
  • 日期
    年代: 咸豐陸年玖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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