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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茅敦等人立賣杜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782年(乾隆47年)茅敦等3人仝立賣杜盡根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理番分府給蕭壠社通事仕□戳記」1枚。立契人為消壠社番婦双聿、茅敦、覽仔。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買過林家園2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菜藔庄。茅敦等3人因乏銀別置,將此園賣給劉恭。交易金額為花邊劍銀320大員。此約為熟番立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茅敦等3人
  • 日期
    年代: 1782~178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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