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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四年羅享清等同立合約兄弟遵母命鬮分田屋物業家器等項字

本物件為光緒4年(1878)11月,羅享新、羅享清,有承父手遺下,并兄弟手共立有田屋物業等項,以及兄弟既俱婚娶生有兒孫繁衍昌盛,品格軒昂,成人有造矣。茲清、新兄弟商議現因家道丁口浩繁人各有志,故大有為以各立門戶。古云樹大分枝人性皆然,經請族戚到場告祖,將兄弟兩房憑鬮拈定,長二房分成左右歸管,今將遵母命承父遺下銅鑼灣庄土地公門口,瓦伙房屋一座,并左右橫屋兩落直透間數不計,左右面圍屋水田一處,東西直透,又第九分大濫份田一處,又北排田一處,又二十份尾橋仔頭田一處,又樟樹林山排田一處,又泉水井田一處,又樟樹林河底田一處,合共有七處。茲二房享新掌管為業,又領公項貼勻補租銀二十大元;滋長房享青鬮定右片田并右片屋,田尾西橫水頭田二坵當眾面踏與二房享新掌管,為補換秧地之場田;家內器具物件併牛豬隻及鐵器樹料一概等項俱各當眾鬮定面勻取清,此係兄弟歡允而行,恐口無憑,茲共立合約兄弟遵母命鬮分田屋物業家器等項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一枚戳記「林□調查騐訖」。立契人羅享清、羅享新;代筆慶和;在場享海、享陸、興才、俊盛;在見肇香、梁氏、享球、慶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羅享清
  • 日期
    年代: 光緒肆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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