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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吳欽連立杜賣水田業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吳欽連等3人立杜賣水田業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新竹縣邑用印」1枚、「新竹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授淡水分府□□□□□草湖大坑等處墾戶吳永昌戳記」1枚、光緒拾肆年字號用印1枚、「糧總騐訖」半截戳記1枚、「紅單隨粘原契收執」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銅鑼灣庄二十份,供納番租谷、隘谷。吳欽連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羅辰鳳。交易金額為佛銀190大員。此約土地帶有供納番租谷、隘谷,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欽連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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