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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年潘春文立出贌字

本物件為道光2年(1822)10月,岸裡社潘春文,有承管三角仔水田一處,遞年租穀六十五石,現鄭阿星贌耕,早季納穀四十石,冬季納穀二十五石,用岸社租斗量交,帶有茅寮兩間,經收過無利磧底銀一十元正,今因陳奇兄向贌耕作,言定依照原租供納,其田限贌三年,限滿之日,田還田主另招別耕,即日向陳奇兄手內借過佛銀四百四十大元,收訖,當面言定將此田租穀六十五石,對付銀主收為利穀,不拘年限,銀還租還,今欲有憑,立出贌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一枚「岸社□記」。立契人潘春文;代筆廖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春文、潘春文
  • 日期
    年代: 道光貳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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