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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茅格六蘭等立收過典田租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3月,岸裡社茅格六蘭同孫愛都打毛里,有承祖父遺下社皮庄前西南片水田一座,又帶牛埔仔田一小份,遞年額租穀共三十五石正,並無社費,今因乏銀應用,前來向原耕人熊夢賢手內收過典田租佛銀三百一十二大元,又收過前約無利磧地銀九十五大元,當社交收足訖,議定將此田租交付銀主前去自耕管收以抵銀母利息,其典不拘年限,銀還租還,若無銀還,仍照以抵銀利,今欲有憑,立收過典田租銀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一枚「蔴薯屯番給蔴裡西崎社屯目潘清輝記」、一枚「岸社甲首潘明忠記」。立契人茅格六蘭、愛都打毛里;在場潘崇恩以印代簽;知見潘清輝以印代簽、潘明忠以印代簽;代筆潘學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茅格六蘭
  • 日期
    年代: 咸豐八年三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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