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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阿沐阿眉等立招耕收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1月,岸裡社阿沐阿眉、阿四老阿眉兄弟,有承祖父遺管社口庄老媽祖宮邊水田一處,帶竹圍茅屋等項,遞年額租粟一百二十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內,今因乏銀應用,招得呂曜初官承耕,當日收過無利磧地銀一百元,又借過佛母銀二千零五十元正,經通土親收足訖,即將田屋等項踏交呂曜初官前去掌管,任從另招別佃耕居,將遞年額租粟以為抵銷字內借項利息,不拘年限,如沐兄弟有銀,則銀還租還,若無銀還仍照原約付銀主管收,今欲有憑,立招耕收銀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一枚「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立契人阿沐阿眉、阿四老阿眉;在場潘崇恩以印代簽;知見該旦郡乃、阿敦馬柳;代筆潘明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阿沐阿眉
  • 日期
    年代: 咸豐捌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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