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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三年加巳打目里立收典田租收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3年(1853)12月,岸裡社加巳打目里,有承父遺下社皮庄水田二段,先年出贌得詹家天生承贌,自備工本架造房屋一所,以及種竹木果樹等項,遞年應納租穀四十石包一九孔五在內,因詹天生乏銀別創,將此田屋退耕呂炳南官承頂管耕,今因業主乏銀應用,願將此田租穀四十石出典與人,呂炳南官出首承典,當日言定時值典價佛銀二百五十三大元,親收足訖,其田租即付承典人管耕收抵不拘年限,銀還租還,如無銀還任從呂炳南官子孫永遠管業,恐口無憑,立出典田租合約。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復興長行戳記」、一枚「恩業主岸裡蔴薯舊社戶丁潘阿維記」、一枚「岸南社甲首潘順成記」。立契人加巳打目里;知見潘復興以印代簽;在場潘阿維以印代簽;代筆潘順成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加已打目里
  • 日期
    年代: 咸豐參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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