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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魏崇華等立退耕居田厝字

本物件為同治9年(1870)12月,魏崇華、魏崇醇、魏崇鵬三大房兄弟叔姪,有承祖父其信公向典過水田共三處,俱座落於校栗林庄土地公南片,一處岸裡社婦馬列大完,遞年租粟三石正包一九孔五在內;一處崎仔社郡乃打歪遞年租穀五十六石,並無社費;又一處崎仔社阿敦阿沐,遞年租穀五十四石,內留伙食穀二十五石,除胎借佛銀一十大元抵利以外,仍有租穀二十二石正,計三主水田毗連一處,內帶竹圍一所茅屋一座間數不計等項,今因乏銀別創,三大房兄弟叔姪相商,欲將祖父典過田厝一切諸物出退與人,呂五常官出首承領,當日言定時值價銀八百六十三大員,右前收過無利磧地銀一百員,日銀字兩相交收足訖,隨即將田厝併踏明界址一切等項,交與呂五常官前去招耕收租,任從向業主交關換約,恐口無憑,立退耕居田厝字。橫幅契紙一張(或二張相連)保存完好。無戳記。立契人魏崇華、魏崇醇、魏崇鵬;為中人陳元吉、楊宜夏;在場人魏廷輝;代筆人魏肇卿。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魏崇華
  • 日期
    年代: 同治九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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