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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六年魏春彩等立退耕管田屋字

本物件為同治6年(1867)11月,魏春彩同姪魏文明、魏文智、魏文曲等,有承父先年承退張家西勢庄田一處,帶茅屋一座間數不計竹圍等項,年納業主該旦郡乃額租穀二十五石;又毗連承退許家田一處,年納業主六下阿沐額租穀三十二石;又承退張家西勢庄新社仔東田一處,年納業主阿敦阿打歪共額租穀九十九石正;三處界址各自分明,各業主租額立有磧地借項字約,情因乏銀家用,願將此三處管耕之田并房屋竹圍等項轉退于人,呂炳南官出首承退,即日議定退管耕田屋併磧地及借項一應在內,共時值價銀一千五百七十二元正,即日立字,銀字兩交明訖,隨將三處管耕田屋等項踏明界址交付呂炳南官前去耕管收納,今欲有憑,立退耕管田屋字。契紙二張,保存完好。五枚戳記,三枚字體不可辨認,二枚同款「五常信記」戳記。立契人魏春彩、文曲、文明、文智;在場人魏拔宜;代筆人魏祥卿;知見人蔡天財、羅双春、林佛任、游民元、林添壽、邱有光、郭奠川;為中人羅克權、林春華、宋經清、游有學。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魏春彩
  • 日期
    年代: 同治六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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