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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呂門廖氏等立退耕番田租并屋宇字

本物件為同治4年(1865)12月,呂門廖氏同男衍兼、衍古、衍登、衍馨等,有承夫遺下鬮分應得三角仔庄水田一段,遞年額租穀二十七石五斗,從中抽出一坵租穀三石以付前欠國叔之銀,仍有租穀二十四石五斗,內帶四房公瓦屋一座,今因乏銀應用,母子相商情願將田租并應額屋宇等項出退于人,炳南老師承頂,當日言定出得退耕田租并屋宇等項價銀二百大元,又收過磧地銀二十五元,交收足訖,隨即踏明界址交付炳南老師掌管收租,任憑向業主交關換約,恐口無憑,立退耕田租并屋宇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字體不可辨認,二枚同款「五常信記」戳記。立契人呂門廖氏、衍古、衍兼、衍登、衍馨、阿印、查某;為中人金昌、潮斂;代筆人衍創。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呂門廖氏
  • 日期
    年代: 同治四年拾貳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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