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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七年陳明遠等立轉退典番田併屋宇字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8月,陳明遠、陳明發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管向典岸裡社阿沐阿眉、阿四老阿眉社口庄聖母宮邊水田一處,帶屋宇竹木等項,遞年額納業主租穀一百二十石,經業主付立典約,今因乏銀別創,兄弟相商願將水田併屋宇竹木等項,所有界內諸物一盡出退與人,呂曜初出首承頂,當日議定出得時值退典價銀九百五十大員,即日銀字兩相交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所有界內諸物一盡交付呂曜初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日後任從呂曜初官向業主交關換約,今欲有憑,立轉退典番田併屋宇等項字。橫幅契紙一張(或二張相連)保存完好。一枚戳記「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立契人陳明遠、陳明發;在場潘崇恩以印代簽、克甘、克君;為中人王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明遠
  • 日期
    年代: 咸豐柒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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