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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戴太和立退耕番田租收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6年(1856)8月,戴太和戶下四房等,承祖父遺下有退過江家承耕烏牛欄社該丹后那同男阿沐該丹校栗林庄水田一處,分為四段,各有立有退耕字,遞年額租穀六十石包社費在內,今因乏銀應用,房內相商願將此田退耕與人,呂秀才曜初出首承頂,當日議定收過退耕田租價銀二百三十一元正,又前收過耕佃磧地銀三十元正,即日銀字兩相交收足訖,隨將田踏明交曜初官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今欲有憑,立退耕番田租收銀字。橫幅契紙一張(或二張相連)保存完好。一枚「理番分府給阿里史社通事潘成福長行戳記」。立契人戴太和、戴萬桂、戴思聰、戴如碧、戴四科;秉筆戴四科;在場賴文旺;為中江數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戴太和
  • 日期
    年代: 咸豐六年八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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