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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七年邱阿長立退耕居田屋契字

本物件為道光27年(1847)10月,邱阿長贌典過岸裡社阿敦阿馬轄社皮庄西南水田一處,田中帶茅屋一座,遞年應納業主租穀四十二石正,道光16年(1836)間將此田屋向呂含芳胎借過佛母銀四百八十大員,因積欠利穀數年以致控告在案,爰懇公人調處息訟,將所欠利穀赦免,又勸呂含芳再備出佛銀二百二十大員,連前借合共呂含芳出得退耕田屋價銀七百大員,即日同公人立契銀字,兩相交收取訖,隨將此田屋等項,盡界內所有諸物同公人逐一點交付呂含芳前去掌管招佃耕收輸納,恐口無憑,特立退耕居田屋契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五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二枚同款字體不易辨認,一枚「彰化縣正堂魏給樸仔籬保河西總理劉章職戳記」,一枚「正堂黃給捒東保校栗林庄內八莊總理生員郭連茹戳記」。立契人邱阿長;收價銀男振琳;場見李教化、贊承;代筆起鳳;知見阿日、阿成;為中邱學祥、劉永海;調處公人郭連茹、劉章職、游鳳翔。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邱阿長
  • 日期
    年代: 道光貳拾柒年拾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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