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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八年阿沐阿眉立招耕收銀字

本物件為咸豐8年(1858)正月,岸裡社阿沐阿眉、阿四老阿眉兄弟,承祖父遺管社口庄老媽祖宮邊水田一處,內帶竹圍茅屋,遞年額租粟一百二十石,包一九孔五在內,今因乏銀應用,招得呂曜初承耕,當日收過無利磧地銀一百元正,又借過佛母銀二千零五十元正,親收足訖,即將田屋等項踏交呂曜初掌管,任從另招別佃耕居,遞年額租粟以為抵銷字內借項利息,不拘年限,如沐兄弟有銀一足付還銀主,銀主將租批還,若無銀還,仍照原約付銀主管收,今欲有憑,立招耕收銀字。契紙一張,六枚同款戳記,一枚為騎縫章,五枚同款「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立契人阿沐阿眉、阿四老阿眉;代筆潘明忠;知見該旦郡乃、阿敦馬柳;在場潘崇恩以印代簽。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阿沐阿眉
  • 日期
    年代: 咸豐捌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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