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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元年鄭秋香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1年(咸豐元年)鄭秋香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張。無戳記。立契人為鄭秋香。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桞樹湳庄,年納正供、隘租。鄭秋香因乏銀,將此水田賣給林居。交易金額為佛面銀6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買賣物的水田帶有正供與隘租,林居買下水田後,年納的正供、隘租必須代鄭秋香繳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秋香
  • 日期
    年代: 1851~185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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