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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張名晃等人立賣田厝盡根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張名晃等人立賣田厝盡根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業主張承祖戶內建邦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張名晃、張名森、張石獅等人。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4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頭家厝庄,帶大甲溪水3甲。張名森等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廖榮蔓、廖榮纘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面番銀1300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名森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39~183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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